发布时间:2011-12-19 22:07:03
中共广州外国语学校支部委员会
穗外校党字[2011]003号
关于成立广州外国语学校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学校各处(室)、各年级、各科组: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意见的通知》(穗教办转[2010]171号)文件精神的落实,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学校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腐败现象发生,经研究,学校决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现将广州外国语学校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红梅 支部书记、纪检书记
副组长:宁 彬 支部委员、校长
成 员:曾 敏 支部委员、办公室负责人
方 剑 支部委员、总务处负责人
刘 峰 支部委员、外语科组长
李 理 支部委员、班主任、语文教师
梁国铭 民主促进会会员、数学教师
汪青生 工会委员、初中数学科组长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党委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健全党风民主生活制度,落党内监督制度,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本级和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认真开展惩防体系构建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3、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监督检查,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逐步建立议事制度、办事公开制度,规范校务公开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广州外国语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旨在进一步完善和执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履行职责,结合学校发展建设实际,把反腐倡廉要求贯穿于决策和管理全过程,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健康运行,促进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
广州外国语学校党支部